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15 12:04:08

广州市新濠天地官方网站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前言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员工关系,以实现本基金会宗旨,竭诚为客户提供服务,奉献社会。每位员工应熟读其内容,掌握其基本精神,并切实地按照其中的各项条款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基金会正常健康地运营。
对此《新濠天地》,员工若有疑问,可向部门主管或综合部咨询,最终解释权在本基金会,本制度未尽事宜,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有关制度办理,及待再次修订时补充完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新濠天地官方网站》、《新濠天地官方网站》等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等制度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促进本基金会的经营发展。
第三条 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关心企业发展,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不断的加强自身学习,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发扬团队精神,共同协作,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管理
第一条 招聘及任用
一. 基金会于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的整体运营情况及本年度的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二. 经面试合格后通知入职,发《新濠天地》。
第二条   报到及入职
新员工根据《新濠天地》的相关要求携带入职资料,办理入职。
第三条 试用期
一. 办理完入职手续的新员工应签订《新濠天地官方网站》、《新濠天地官方网站》,各一式两份,加盖基金会公章后,基金会留存一份,交新员工本人一份。
二. 入职培训学习。
三. 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具体按照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 试用期评定:
新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在试用期结束前15天填写《新濠天地官方网站》进行审批;
五.  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岗位要求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部门应及时反馈。
第四条  内部转岗与晋升
一.内部转岗
1.员工根据基金会的发展需要,结合本身的综合情况,可申请内部转岗。
2.基金会根据部门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可协调转岗。
二.晋升
基金会为每位员工提供晋升机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  离职及解聘
一. 有以下情况基金会予以解聘:
1. 员工患病或因非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基金会另行安排工作者;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
4. 经有关部门确认基金会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员工者;
5.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基金会解散,基金会经营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者。
二.离职手续
1.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3天书面申请。
2.转正员工离职员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
3.员工离职需填写相关离职表单进行工作交接。
4.员工离职,基金会为员工开据《新濠天地》。
5.自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基金会解除与离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

行政负责人为秘书长,由基金会理事会决议产生。


第三章  考勤、休假制度
第一条 考勤标准
一. 基金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9:00~9:30,下班时间为17:30~18:00,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每周六、周日休息。
第二条 加班
一.确因工作安排需要加班者均须提前进行加班申请,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加班。
二.加班结果兑现
已审批通过的加班,以调休形式兑现。
第三条 休假规定
.  事假/调休
员工调休或请假的3天及以上的调休或请假须提前7天申请。
二. 旷工:请假、假满未续假擅自不到岗、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岗或口头请假没有补请假单均视为旷工。
三.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四.年假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婚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登记结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含符合法律规定的初婚和再婚),给予3天的婚假,奖励假参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婚假自领证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婚假须一次性使用,不能分期。
3. 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在钉钉系统中进行申请,并同时附上结婚证照片,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即可休假。
4. 婚假包括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
六.产假
1. 员工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所有福利待遇。 
七.哺乳假
1.女员工怀孕(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满7个月后,每天可提早1小时下班或推迟1小时上班;
2.女员工的婴儿在12个月以内,每天可提早1小时下班或推迟1小时上班。
八、准假条件:
1.产检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后补充建档医院产检证明生效。
2.产假:须提前1个月履行请假手续,提交医院预产期相关证明,产假须一次性休完。
3.流产假:须提交医院手术建议及终止妊娠时间的相关证明,提前1周履行请假手续,流产假须一次性休完。
4.哺乳假:须产假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后准假。
5.陪产假:男员工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履行请假手续。
八.丧葬假
1. 直系亲属去世的,享有3个工作日丧假。
2. 旁系亲属去世的,享有2个工作日丧假。
3. 跨市(1天)或跨省(2天)的酌情给予1-2天路程假。
4. 丧葬假须一次休完,超过天数按事假规定处理。
5. 丧葬假须在丧葬期间使用。
6.如因事故发生突然,请假可以以电话或短信或微信形式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并应在丧葬假结束后补办请假及销假手续。
九.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据的病假条,病假期间的薪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 志愿服务假
1.基金会的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一天志愿服务带薪假。
2.准假条件: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申请,后补交相关证明生效。

第四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条 法定福利
一. 基金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 基金会福利
一. 年度体检:截止到每年8月30日入职基金会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免费年度体检,医院及项目由基金会提供;
二. 下午茶:免费咖啡及茶供应;
三. 在职培训:基金会根据每年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等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综合能力;
四. 节日福利:员工可在每年春节、端午节及中秋节享受相应的节日福利。
五. 员工生日:为了给转正员工庆生,员工生日当天,基金会会为每位员工准备一份惊喜,主管领导会为员工送上祝福。员工生日以身份证日期为准,惊喜礼品由主管领导向综合部申领。
六. 团建:
1. 每年一次集体团建的机会;
2. 基金会每年组织年会一次。
第三条 保密薪制
员工有义务对本基金会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打探、议论基金会人员工资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 薪酬结构
一. 基金会本着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基金会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的原则制定薪酬架构。
二. 薪资类别: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绩效激励、奖金激励、补助)、福利: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浮动工资:
1)绩效激励: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级的工作要求、实际产出情况、阶段性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上级评价等进行评估;
2)奖金激励: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因贡献度确定奖金额度”的原则,每个岗位的奖金标准,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及工作结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内外部反馈、对各部门的支持、对基金会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 
3)补助:根据员工每月出勤情况进行核算;
3.福利类包括:节日福利、生日福利。
三. 工资发放
1. 基金会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支付薪资,按自然月结算。实际发放工资日期为次月10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特殊情况下,延迟最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2. 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月应出勤天数核算工资;

3. 岗位变动的情况,自变动之日起按照新岗位工资标准计薪。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考核方式:
一. 本基金会实行绩效考核制,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转正、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培训发展、奖励处罚的依据。;
二. 实习生的考核在实习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由所在部门主管进行评定,加盖基金会公章,一式两份,交由综合部保管一份,个人保管一份。
第二条 奖惩: 
一.奖励:
1. 根据员工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分4种:邮件表扬、奖励证书、实物奖励和奖金;
2. 实物或奖金由综合部发放,员工签收备案。
二.惩处:
1. 基金会对于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员工进行4级处罚措施:提醒、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辞退;

2. 所有涉及处罚的记录须由综合部下发处罚书面通知书,由员工本人及上级主管签字确认,交回综合部门存档。


第六章   行为准则
第一条 仪表仪容
一. 每周一至周四员工办公需穿着商务休闲装,约见客户需着装正式;
二. 男员工保持清雅整洁仪容,不留长发和胡须,不穿无领无袖和短裤类服装;
三. 女员工可化淡妆,不得穿着超短裙、短裤、吊带或露脐的服装;
四. 员工严禁穿拖鞋上班。
第二条 办公室纪律
一.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参加基金会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考勤不打卡或找他人打卡;
二. 员工因公使用电话时,说话须简洁明快,不要言辞不清或长时间占用电话,更不得使用基金会电话作私人用途;
三. 工作时间内,因公务外出,须进行申请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闲聊、喝酒、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得用基金会的场地、设施,操作与本基金会无关的事情;
五. 不得在办公室范围内大声喧哗,粗言秽语或有挑动打架等会造成影响同事办公的行为;
六. 员工应爱护基金会设施,设备,经营工具,如有破坏或挪用者视其情节轻重,损坏大小赔偿并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有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诉讼;
七. 员工任何时间都不得在基金会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
八. 员工不得擅自伪造涂改基金会纪录或文件,提供虚假商业情报;
九. 办公室范围内禁止吸烟;
十. 员工须处处维护基金会形象,将基金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做有损于基金会形象的事,基金会的各类文件,资料均属基金会的商业秘密,员工应妥善保管及严守秘密;
十一. 上级对员工的考核应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
十二. 基金会不提倡员工之间谈恋爱,尤其是上下级员工之间;
十三. 关于会议及培训:
1. 严格遵守会议开始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
2. 会议过程中手机静音或震动,如需紧急电话举手示意后到会议室外接听,并尽快返回;
3. 基金会要求员工在各项会议前有充分准备资料,会中应进行必要记录;
4. 会议中的提案要本着“事前不建议的,事后不提意见”的原则,有问题要在会议上积极提出并予以解决,不可在会后抱怨或找借口不予以执行。
十四. 团队合作:
1. 工作流程中涉及到需要同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需本着尊重他人工作的原则,积极沟通,以基金会利益及工作效率为前提,协商完成;
2. 在职员工应积极参与基金会的各项培训及团建活动,如遇项目部门项目急缺人手,在不影响国家规定的基金会业务如报税、社险、公积金、工资发放等情况下,积极配合项目部门完成项目。
第三条 处事礼仪
一. 同事与同事间、下级与上级间,相遇要打招呼以示礼貌;
二. 工作期间对同事及上级的称呼要使用尊称,或表示礼貌的昵称,不可使用侮辱性外号或直呼上级姓名;
三. 接听电话:
1. 员工应在电话铃声响3声之内接听;
2. 如有同事外出,对方询问关于非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问题时,以婉转的语言拒绝回答,并告知相应同事会亲自回电答复,留言需以文字形式记录,并当面转交相应同事,确保基金会对外的良好印象。
四、基金会尊重性别平等,尊重性少数群体,并持续提升员工在工作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都要礼貌相待,不能以任何不受欢迎的性亲近、带有性意味的身体接触以及其他带有性色彩的言谈举止等侵犯他人;不能以威胁、恐吓、暴力、攻击性语言或者行为等制造压迫性工作氛围;不能以升迁、工作待遇、薪酬、降职、辞退等引诱或胁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实施性侵害。
五、如有此类情况出现,员工可在第一时间向基金会综合部或综合部负责人投诉、反映。如不方便面对面沟通的,也可以采用邮件的方式,将详细情况发送基金会部邮箱(zhikun@grandbalivilla.com),综合部接到投诉后,会在第一时间与员工取得联系,在尊重员工隐私的情况下,进行调查。一经确认,基金会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如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基金会将按照法律规定协助员工诉诸公安机关。
第四条 客户接待
一. 任何时间不得以语言,行为贬低同行业其他基金会或基金会;
二. 对待客户需以微笑礼貌的方式接待,并耐心倾听客户提出的问题或建议。

三. 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将客户转由其他同事跟进的,需告之客户转交情况,表示给客户带来的不便深感抱歉。


第七章  违纪处理
第一条 提醒:对于第一次违反以下情况的,给予提醒。
一. 着装不规范,言语表达粗俗不礼貌;
二.没有严格做考勤、外出登记;
三.没有按照财务规定流程或时间报销或其他手续;
四.下班忘记关闭电脑,电灯及门窗;
五.下班离开办公桌,桌面脏乱没有收拾。
六.  不接听工作电话。
第二条 口头警告:当月产生一次口头警告,扣100元工资,保留年终奖评定名额。 
一. 经两次提醒尚未改进;
二.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三. 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没有回复工作邮件;
四.未经他人允许,随意翻看其他同事办公或私人物品、文件、电脑;
五. 抱怨或在基金会内部传播消极思想影响团队氛围;
六. 不按时提交工作报告造成流程延滞;
七. 浪费基金会办公用品或纸张等资源;
八. 破坏公共卫生;
九. 在基金会与同事发生争吵不听劝阻,给他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十. 同事之间私下传播工资信息。
第三条 书面警告:当月产生一次书面警告的,扣200元工资,并取消当年年终奖金。
一. 旷工一次(旷工罚款参考本制度第四章第三条);
二.因个人失误给基金会造成活动断裂,影响工作流程或对外活动实施;
三.对待客户不尊重不礼貌的行为,造成客户投诉。
第四条 辞退: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范畴,予以解聘,取消所有奖金发放。
一. 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
二.故意提供虚假发票核销;
三. 有明显透露基金会信息、文件等会影响基金会利益的行为;
四. 严重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或给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
五. 在职期间做兼职或从事其他工作影响本职工作;
六. 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回扣、收受贿赂,或公报私仇。


第八章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第一条 保密范围
一. “保密信息”指与基金会运营或开发有关的经营信息,该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基金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已经基金会采取相关保密措施。
二.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经营信息,是指基金会业务开发、设计及拓展有关的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和市场计划、信息来源、推广网络、服务价格、供求状况、项目开发计划、服务定位、区域分布、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员工薪酬和福利计划、基金会有关会议记录以及相关领域内容;
2. 员工不得基于基金会提供的保密信息而制作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总结、摘要或其他文件资料;
3. 基金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职期间已接触的属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潜在及现有的客户、合作方、资助方)的经营信息。
三. 公开信息
1.基金会的下列行为不认为是使保密信息失去机密性:
a)基金会将其保密信息告知参加使用该信息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此保密信息的人;
b)基金会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使他人获得这种保密信息;
c)基金会为了经营需要公开组织特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众人员参观业务;
d)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2.除另有规定外,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a)基金会在给员工这些信息之前,员工已知悉的信息;
b)在员工未违反本协议或使用限制的情况下,已经为公众所知或可以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信息;
c)员工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一.员工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基金会的经营规划、业务计划及流程、对外业务活动、财务状况、人事信息等保密信息,维护基金会知识产权。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以后,员工均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基金会其他职员)知悉任何基金会保密信息;也不得允许或放任任何第三方使用基金会保密信息,而无论员工是否从中受益。
二.员工离职后应向其新的用人单位告知本协议的存在以及保密义务的范围和内容;
三.员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和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在就职期间,不开展和从事与基金会相竞争的业务,不资助他人与基金会竞争,不在与基金会竞争的单位兼职或者提供任何帮助等;
四.前述之外,若按照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主管基金会、立法机关(以下简称 “法院或政府机关”)依职权要求员工提供保密信息,员工有权在被要求的范围内向法院或政府机关提供保密信息。员工同意,将在接到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会,使其能够寻求适当的保护令或采取措施保护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第三条 知识产权
员工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在任何时间或场所构思、设计、创作、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或者主要利用基金会资源完成的任何作品均为职务作品。有关该等作品的有形财产所有权(记录、文章、装置包括样品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载体)和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保密信息)应属基金会所有。对该等职务作品,员工应当精确、完整、及时地记录该作品的完成过程,及时向基金会提供有关该作品的文字说明,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和维持基金会的相关权利不被放弃或丧失。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一.员工须于离职前或基金会要求的任何时候应按照基金会要求返还或销毁全部属于基金会之财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基于保密信息产生的书面资料、记载着基金会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二.员工在职期间应使用基金会提供的载体记录基金会的保密信息。前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
三.若员工使用自备的载体记录保密信息,则视为员工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基金会,基金会在员工返还该等载体时,将给予员工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按一般市场价值确定)。但如该等载体上所记载的秘密可以消除或删除,基金会可以选择将商业秘密复制到基金会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消除。此种情况下,员工无须将载体返还,基金会也无须给予员工任何经济补偿。
四.未经基金会事先书面同意,员工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对载体上(无论该载体是否为员工自备)的任何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记录,而无论员工是否已经向基金会返还该等载体。
第五条 损害赔偿

员工若违反人事劳动规定中保密义务的,或者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记录的,员工应当向基金会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保密义务所给基金会带来的损失。基金会还有权另行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乙方违反本规定中的保密义务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九章  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基金会综合部对本制度内容进行解释和提供咨询。